国家米兰体育- 米兰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社会科学基金

2025-09-14

  米兰体育,米兰体育官方网站,米兰体育APP下载

国家米兰体育- 米兰体育官方网站- 米兰体育APP下载社会科学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The National Social Science Fund of China),简称国家社科基金,于1986年经

  规划小组会议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暂行条例》。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

  The National Social Science Fund of China

  领域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面向全国,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

  国家社科基金设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

  三个单列学科,已形成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六个类别的立项资助体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还注重扶植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以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基金总量不断增加,

  日益完善,推出了一大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培养了一大批功底扎实、锐意进取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导向性、权威性和示范性作用越来越明显。

  据统计,基金总量从设立之初的每年500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亿元,年度项目申报数量从每年不到3000项增加到27171项资助课题,从每年不到500项增加到2010年的2285项,学科组评审专家从1992年的200人增加到800多人,

  国家社科基金自设立后已累计投入26.5亿元资助各类项目24283个,推出研究成果45000多项,其中有3500多项成果获得

  负责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做出批示就有300多件。总的来看,国家社科基金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巩固

  随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经费大幅增加,社科基金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责任越来越大,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坚持

  ,努力提高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确保基金大幅增长后管理和使用效益同时提高,发挥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导向性、权威性、示范性作用。

  (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总结多年管理工作的经验,结合新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要注意扶植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

  (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全面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

  ,受全国社科规划办的委托,管理本地区和本系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在上级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各级管理机构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家社科基金

  第五条国家社科基金研究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发布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要点和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规划要点发布时间在规划起始年的第二季度;年度课题指南发布时间在上一年的第四季度。规划要点和年度课题指南的制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首先向有关部门广泛征集研究课题,并委托各学科规划评审组提出建议,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汇总整理,报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项目,其选题、申报和评审办法与资助项目的要求相同,立项数量视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 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第十二条申请人可由所在单位向所在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索取(或从全国社科规划办信息网站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在申报期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统一送交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

  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并签署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设立专家库,按学科划分为学科评审组,届时抽取一定数量的成员参加会议评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由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聘任,聘期一般为五年,每年可视需要作部分调整。

  第十四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在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评审。

  2. 初评。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分送若干名同行专家评审。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估

  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在规定时限内返回评审意见。全国社科规划办按评审意见和分值择优选出拟立项数三倍的申请书,提供会议评审。

  3. 会议评审。进入会议评审的申请书,先由学科评审小组筛选提出建议立项名单,然后在该学科评审组全体会议上介绍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立项项目。

  学科评审组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表决,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对拟立项项目,由主审专家签署建议立项意见,学科评审组提出资助经费建议,最后由学科评审组正副组长签署意见,交全国社科规划办。

  4. 复核审批。全国社科规划办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报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对拟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批准立项的,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当年7月1日算起。

  2. 评审专家本人申请本年度项目者,不得参加本年度项目评审工作;工作人员(含学科秘书)申请本年度项目者,不得参加会议评审阶段的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填写回执,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寄回全国社科规划办,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全国社科规划办接到列有开支计划的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

  第十八条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4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30%,其余30%为预留经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70%,其余3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

  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 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与课题有直接关系,确需赴国外调研的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因项目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项目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购买一台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

  :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

  、鉴定材料邮寄费等)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拨付。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分级鉴定办法,重点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成果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掌握在300—800元。

  (包括预留经费)可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继续用于开展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原项目负责人有优先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项目进行过程中,凡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者,暂停拨款。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等原因更换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须经调出、调入单位和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二十四条对因项目负责人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项目,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予以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

  ,如实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下称《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

  第二十七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对管理范围内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助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开支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资助经费帐目和单据,以备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审计。

  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年度检查,每年3-4月下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

  》,检查结果与经费续拨款挂钩。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项目年度检查表,经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检查。全国社科规划办对进展正常、经费按规定使用的项目,按时拨付经费。对不按规定报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暂缓拨付经费,严重违规的要予以追究。

  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年度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对当年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已完成项目的情况撰写年度检查报告,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于当年12月31日前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二十九条为促进项目正常进行,按时间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项目中期管理。

  ,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重点做好年度检查工作。要建章立制,严格执行,促进课题组按时间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各地各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通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管理经验。

  第三十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三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十三条为科学地评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

  第三十四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组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

  1. 全国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分别建立相应的通讯鉴定专家库,

  时随机挑选。通讯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

  1. 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索取并填写《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重点项目还须经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连同5套最终成果报送鉴定组织者。

  2. 鉴定组织者对《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

  ,审查合格后,将最终成果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鉴定表》(下称《通讯鉴定表》)寄送鉴定专家进行通讯鉴定。

  3. 负责通讯鉴定的专家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在《通讯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

  4. 鉴定专家将《通讯鉴定表》和项目成果等材料及时返回鉴定组织者。鉴定的时间,专著类成果一般不超过2个月,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一般不超过1个半月。

  ,计算分值,确定成果等级,并根据5名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成果评为一、二级和平均60分以上者为通过,三级和59分以下者为未通过。

  通知课题组及所在单位。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三十八条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办理验收结项。验收结项材料应包括:一份《结项审批书》原件,五份《通讯鉴定表》原件或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三套最终成果(专著打印稿可1套,待正式出版后补送3套)。验收合格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发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

  第三十九条验收合格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作为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的条件之一。

  第四十条各级社科规划办、各课题组和课题组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党和政府决策、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等媒体,逐渐形成机制。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摘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和有关领导机关,或向社会广泛宣传。

  第四十二条各级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资助或协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

  三个单列学科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并根据各自学科的实际情况,由三个单列学科规划领导小组分别制定,报送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以往其他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自2001年7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实行通讯鉴定以来,项目鉴定费拨付办法一直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最终成果通讯鉴定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1]2号)、《关于2001年鉴定费核定和拨付的说明》及《关于2001年鉴定费核定和拨付的补充说明》的规定执行,即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每年两次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报送拟鉴定项目及鉴定执行情况,全国社科规划办据此核定并拨付项目鉴定费。为贯彻《

  》(社科规划办通字[2004]2号),使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鉴定费的拨付更加准确、规范,从2004年开始,对原鉴定费拨付办法做如下改进:

  1. 鉴定费由事先拨付改为事后拨付,即待鉴定结项材料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查后再拨付鉴定费。

  。鉴定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根据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字数,每个专家300至800元。鉴定办公费是指鉴定组织者组织鉴定时产生的费用,每个项目500元。

  2.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结项的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等内容,按照鉴定费发放标准核定项目鉴定费数额并下拨(各地不再填报《拟鉴定项目统计表》)。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收到鉴定费汇款后,

  劳务费及时如数发给鉴定专家。如提前垫付,应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定的鉴定劳务费发放标准执行。

  3. 最终成果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进行第二次鉴定的项目鉴定费,从该项目

  4. 国家社科基金自筹经费项目鉴定费(鉴定专家劳务费和鉴定办公费)由课题组自行筹集。

  5. 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拨付,项目鉴定组织者不得要求课题组支付鉴定费。

  6. 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于每年年底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报送鉴定执行情况

  7. 全国社科规划办将不定期对各地鉴定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开设栏目,接受专家的查询和监督。如发现有不认真履行鉴定职责和鉴定组织职责的情况,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节轻重,扣除或扣留鉴定专家劳务费和鉴定办公费。

  为保证鉴定费拨款工作顺利进行,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账户如更改,请及时通知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

  项目成果鉴定实际情况,我办对现行鉴定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进行了适当上调。新标准如下:

  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并就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客服热线:400-123-4567 传真:+86-123-4567 QQ:1234567890

Copyright © 2012-2025 米兰体育- 米兰体育官方网站- 米兰体育APP下载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